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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多党合作的新思想新实践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5日 18:56    作者:    点击:[]

中共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中华民族砥砺前行的五年,也是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五年。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就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多党合作事业发展进入了崭新时期。从今日起,本报开设迎接中共十九大特别报道系列“多党合作这五年”,系统梳理五年来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成就。敬请关注。

9月2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刊发重要报道——专项民主监督 助力脱贫攻坚,对民主党派自2016年以来开展的这项工作进行了总结报道,让电视机前观看了节目的广大民主党派成员深受鼓舞。这是自今年4月份,民主党派开展年度重点调研工作登上新闻联播之后,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又一次全新展示。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就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多党合作事业发展进入了崭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多党合作理论得到新发展

理论上的成熟是一个政党成熟的标志。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理论建设,对民主党派的历史定位进行了新的阐释,对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进行了新的拓展。

2013年2月6日下午,中南海。习近平总书记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共迎新春。习近平指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这一重大论断,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基本属性、历史方位、时代使命和目标追求,是多党合作理论的重大创新。这一重大论断,蕴含着对多党合作事业的战略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事关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巩固,事关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优势的体现,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

2015年5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指出,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中国共产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最新界定,标志着民主党派的性质实现了又一次历史性转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战略思考和科学谋划,对于充分调动民主党派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强化团结、合作、和谐的政党关系,推进民主党派的建设和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袁廷华在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概念时这样说。

袁廷华认为,准确认定民主党派的性质,历来是中国共产党确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态度、制定对民主党派方针和政策的基本依据。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体系和政党制度中处于怎样的政治地位?这个问题关系到政党制度的制度规则的确立,关系到民主党派权力和权利的明晰及作用的发挥。因此,对民主党派定性和定位,是我国多党合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先后发生了数次历史性变化,从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知识分子的联盟到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再到一部分劳动者的政党、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每次变化,既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民主党派的历史进步,也反映了目标任务和相互关系的改变,往往成为多党合作进入新阶段、新境界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央统战部原副秘书长张献生撰文指出。

民主党派是多党合作的主体,其性质的发展变化,决定着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目标任务、基本政策,也决定着民主党派的基本定位、职能作用和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

中共十八大以来,顺应民主党派性质的变化,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也有了新的拓展和延伸。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这一概括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两项职能,拓展为三项基本职能。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多党合作经验基础上,对民主党派基本职能作出的新的科学概括,是多党合作理论的重要创新。

民主党派职能不是与生俱来、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确立后,伴随着国家民主政治的推进和政党制度的发展逐渐完善的。1956年10月召开的第7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把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要作用归结为“参、代、监、改”四个方面。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的参政基本点。2001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以“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的表述对民主党派的职能作出了规范。60多年来,民主党派职能的每一次完善,都为参政党作用的发挥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

张献生认为,民主党派基本职能的新拓展,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不断深入发展的生动见证,进一步丰富了多党合作的内涵,对新阶段更好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民主党派基本职能的新拓展,更加科学、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体系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开拓了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领域,同时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和坚定信念,对于充分调动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体现和增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效能,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袁廷华说。

多党合作制度化程度创新高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着眼于多党合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在确保多党合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方面作出重大部署,为我国多党合作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制度化建设,历来是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保证。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开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在此后的近30年间,中共中央连续颁布多个文件,对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进行规范。

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首次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成为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首次系统规定了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种协商渠道,首次提出了“政党协商”的概念,并将政党协商放到首要的位置,对政党协商的形式、建言制度、保障机制作了具体的规范,在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多党合作制度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充分肯定政协协商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协商中的意义作用同时,明确了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机制、制度等问题,这个《实施意见》把政协协商作为一个专门的协商渠道作了规定,为下步政党协商实施意见的出台作了准备。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首次对“政党协商”的概念予以完整的表述,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并规定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也参加政党协商,同时,《实施意见》进一步系统且具体地规定了中央层面政党协商的七大协商内容、三种协商形式、四大保障机制,明确了协商的程序。这是中国多党合作史上第一个系统规范政党协商的制度性文件,开启了我国多党合作的新篇章。

如果说从1989年以来,以中共中央名义颁布的多份文件为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那么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作为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规范性法规,则使包括民主党派工作在内的统一战线各项工作有了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制保障。

多党合作制度效能不断提升

在2015年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着力点在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是体现和增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效能的重要途径。中共十八大以来,作为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主体,各民主党派结合自身特点优势,认真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职能,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用显著,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效能得到大幅提升。

5年来,各民主党派中央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聚焦“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振兴和提升实体经济”等“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深入考察调研,利用专题协商座谈会、书面建议“直通车”等形式,积极建言献策。

5年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送书面意见建议共496件,其中410件得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许多建议得到采纳,上升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如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应对区域灰霾污染、调整“十三五”期间GDP增速、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等,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5年来,中共中央召开或委托中央统战部召开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共100余次,其中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20次,平均每年主持召开4—5次,就中共中央全会报告、制定“十三五”规划、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和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战略性全局性问题,与党外人士真诚协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一道亮丽风景,展示了中国政党制度的鲜明特色和独特魅力。  

“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中共十八大以来,多党合作事业成就辉煌,多党合作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我们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多党合作事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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