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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对待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6日 11:36    作者:    点击:[]

9月27日下午,参加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武、省政协副主席席小军出席的“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座谈会,我在会上发言提出,必须以法治思维对待民营经济发展。

要用法治思维确保我省转型发展“六最”营商环境的建立,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这两年大家都在谈营商环境,我个人以为,营商环境最重要的,就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十八大提两个毫不动摇,十九大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为什么?是因为现实生活中部分同志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错误认识。前不久网上有署名文章,说什么“民营经济已完成历史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这种观点完全背离了党的十九大“两个毫不动摇”的精神,必须坚决抵制!

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存在着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比如,年初山东皇明太阳能集团老总状告政府等问题,背后反映的是企业家办事的艰难。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首先是要维护宪法的权威,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要从法治的角度对待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着力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科学优惠的政策环境、贴心高效的服务环境、包容关爱的人文环境,依法保护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句话,司法系统必须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18年5月,《人民网》的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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