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统一战线内部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及各界爱国人士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一)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其所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中积极推行民主监督实践,开创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先声。中国共产党将原来在陕北的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1940年7月,毛泽东在《团结到底》一文中,公开提出实行“三三制”原则。1941年,把“三三制”原则写入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并成立参政会,行使监督权。党外人士参加中共领导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是我国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其他爱国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进行民主监督的最早实践。之后,中国共产党积极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努力推进抗日民主政权的正常运转。党和边区政府以多种方式让人民议政,多方面倾听人民群众对党和边区政府的意见和建议。边区政府鼓励人民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反对党政干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以及对群众打骂威吓、任意拘捕捆绑等侵犯人民财产及人身权利的行为。在选举过程中,人民群众对自己的代表和政府行政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方面的评议,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他们的批评和民主监督权力。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在《共同纲领》中被确定下来。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不仅通过共同参加国家政权和举行政治协商会议等方式来实现,还逐步建立了“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和“最高国务会议”等形式。
(二)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后,中国共产党内有些同志认为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基本阶级基础即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各民主党派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针对党内出现的这种认识,毛泽东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苏联是搞一党制,从我国的情况看,有几个党比一个党好。这样做,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写了进去。毛泽东说:“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也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毛泽东的这一正确主张**中央采纳,党的八大正式确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作为处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关系的根本原则,这也是推行并接受党外监督的重要思想。
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其中系统阐明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指出这次整风运动应该是一次既严肃认真又和风细雨的思想教育运动。但是在整风过程中,出现了复杂的情况,给民主监督蒙上了一层阴影。1959年下半年,毛泽东明确提出民主党派、工商界、知识分子都“大有进步”,不在党外搞“反右倾”斗争,同时开始分批给被划为右派分子的多数人摘掉帽子,改善党与党外人士的关系。在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中推行“神仙会”的方式,和风细雨地进行思想改造和政治学习,实行“三不”(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三自”(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的方针。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左”的错误登峰造极,各民主党派的各级机关都被停止活动,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民主监督遭到严重破坏。
(三)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和同年10月19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是新时期坚持和完善、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纲领性文献。在这两篇讲话中,重点论述我国“多党合作制”的特点和优点。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由“八字方针”发展到“十六字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1989年1月,根据邓小平的批示精神,中共中央责成中央统战部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有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经过将近一年的研讨协商、多次修改,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在民主党派中乃至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大反响。《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这深刻揭示了我国民主监督的实质。
1989年6月,江泽民在刚担任总书记的第4天就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邓小平同志一直主张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监督作用,……希望各民主党派继续协助我们党和政府纠正工作中的失误消除腐败,调动各界人士的社会主义积极性。”2000年12月,江泽民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更全面地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还指出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我们是执政党,必须自觉倾听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兢兢业业工作而不致懈怠。没有监督,就难以有效防止腐败”。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强调充分发挥参政党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于2005年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首次对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形式作出明确规定。2006年,中央又颁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成为新时期指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胡锦涛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并长期执政,尤其需要自觉接受来自人民和各方面的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我们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虚心接受各民主党派监督。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能更好领导人民、服务人民,才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深入认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着力提升民主监督水平,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表明,民主监督只有有章可循,才能真正行之有效。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作出了制度规定。当前,应进一步完善制度的实施细则,将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比如,建立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水平。评价主体的确定应更科学,不能仅由被监督方作为评价主体。尤其是一些社会影响大、涉及较多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行为,应由相关利益主体来评价民主监督的成效。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还应加强能力建设。
民主监督已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相辅相承,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