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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及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9:29    作者:    点击:[]

 

民进山西财经大学支部主委 梅莉

 

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建设美丽乡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包含着众多新概念、新表述和新要求,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心系农业农村农民的国家情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历史担当。乡村振兴战略包含着一系列的目标和发展要求,报告将新时代农业农村的发展要求概括凝练为二十个字,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五个方面环环相扣、各有侧重,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抓手。

乡村振兴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部分乡村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也存在乡村建设模式单一,与城市规划与建设十分相似而导致乡村特色缺失等问题,具体问题表现为:

1、乡村规划城市化、单一化。由于规划中缺乏乡村规划的专业人员,大部分规划由城市规划者设计方案,导致规划中乡村房屋建设没有与本村的历史、文化、习俗、传统相结合,失去了原有的乡村乡土特色。

 2、未保留乡村传统特色。盲目拆毁了具有民族特色、地方风格的老建筑,导致原本十分美丽、富有个性的传统村落文化特征逐渐消失。

3、富民产业不明晰。表现为主导产业弱,产业组织化和发育程度低;品牌少,科技含量不高;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格局未形成,产业规模效益不明显,农民增收渠道不宽阔。

4、文明乡风不浓厚。培养新型农民、培育文明乡风,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美丽乡村建设,除核心地段外,村子面上仍然存在脏乱差现象,一些与社会文明相悖的习俗还在蔓延,建设中只关心硬件设施而忽略了人文建设。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的几点建议:

1、坚持科学规划。找寻具有乡村规划经验的人员设计规划,规划中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同时对各村庄特点进行科学分类,以其核心景区为重点,围绕生态建设、产业发展、村庄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关键环节具体规划。规划既要统一标准,又要彰显个性特色,不能搞成村村一样化、建设模式化,更不能把乡村建设当成城市建设。除专业人员外,要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向群众问计,请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尊重乡村本身特点特色。在规划与建设中尽可能与村民群众进行沟通以保留代表当地传统与特色文化的老建筑,并将其与乡村旅游规划中的核心景区结合吸引更多游客。要多重视50岁以上农民群体的生产生活情况,这个群体拥有丰富的经验,对当地特色文化、产业等有着敏锐嗅觉,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要重视对他们劳动生产项目的扶持、引导,合理训练他们的劳动技能,多听取他们对村庄发展的想法,从而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3、发展强村富民产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抓住当地重点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产业化发展以形成可以真正带动当地经济的主导产业。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商则商,形成农民增收致富的稳定来源,为美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4、提升改善乡风文明。培养新型农民、培育文明乡风,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协同推进,注重点面结合,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强化农民综合素质的教育;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摒弃陋习、移风易俗、倡树新风,培育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产业兴、基础强、环境优、民风好美丽乡村建设最终目标。通过农业产业的发展壮大,吸引当地一些外出务工农村青年回家乡企业务工。农村青年返乡越多,农村的三留守人员就越少,长期驻守农村的老人、妇女、儿童便能得到家人的长期关爱,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将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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